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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多家药企因涉嫌商业贿赂致歉 - 律师详解法律后果和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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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不久前, 四川省 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7家药企的致歉声明,多名医药销售人员被开除。

  其实,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第贰次有省级药品招采平台发布药企的致歉声明。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其实其实不能仅对医药代表“一开了之”,涉事企业也要为此承担后果。在价格招采信用评级方面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在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多位合规行业人士表示,自从2023年的医药反腐风暴以来,虽然反腐案件在披露方面存在阶段性节奏,但国家对于医药领域的反腐决心从未放松。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华英律师表示,反贿赂是企业应有的自觉立场与姿态,拒绝贿赂就是拒绝腐败所造成的危险。

  多家药企因涉嫌商业贿赂致歉

  2月14日, 四川省 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公开了一批医药企业的致歉声明。

  四川和成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民升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卫联锐达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明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阳科发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资阳科发”)、四川欣天仪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四川”)等7家公司就销售进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许多问题致歉。

  上述药企的致歉声明涉及时间跨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23年,最新的落款则在2025年。资阳科发还在致歉声明提及了一桩刑事判决,公司称已第壹时间终止相关失信行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案件调查,接受处罚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另外6家药企声明表示,已将涉事的销售人员、业务人员开除或解除劳动合约。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今年以来第贰次出现药企在招采平台发布致歉信息。

  2025年1月, 云南省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出 泰州市 天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仁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两家公司均涉及在文山州人民医院耗材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时间跨度从2013年到2021年。2024年12月23日, 云南省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领取失信企业信用拟评级通知的公告(十三 )》,9家医药器械企业因商业贿赂被通报。

  在上述四川招采平台的致歉声明中,涉及一家上市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广药四川由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为 白云山 (600332.SH)控股90.92%的企业。

  一年多前,另一家上市公司 威高骨科 (688161.SH)也曾为商业贿赂公开致歉。

  2023年11月, 湖北省 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公布了一则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行为等级评定结果告知函,文件称,2023年第贰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请两家企业领取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行为等级评定结果的告知函,告知函涉及上海 凯利泰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威高骨科 。随后12月,山东 威高骨科 在上述湖北招采平台发布了致歉声明。

  医药领域反贿赂建设仍存挑战

  在上述四川药企的致歉声明中,公司重点声明了对医药代表解除合约的处理结果。但律师表示,根据《刑法》中“单位犯罪”条款,若相关企业的管理层默许或纵容此类行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徐晨律师表示,从法律责任承担上,若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与销售人员的个人行贿行为无关的,则公司不会因此承担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理的法律责任,但若员工的行贿行为实质使得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仍有可能被要求退回不妥得利。若员工的行贿行为系体现公司的单位意志,且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最终归属于公司,则公司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可能存在成为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且因商业贿赂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有可能存在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视事情严重水平被行政机关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理。

  “另外,若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贿方可能据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徐晨律师补充说明称,当前司法机关在贿赂犯罪案件办理中,除了对行贿款收缴外,对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是工作重点。

  根据《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规定,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表现的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采取犯罪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极其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涉及企业共28家。

  国家医保局指出,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水平进行确定。好比,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极其严重”。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好比,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极其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徐晨律师表示,医药行业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在营销模式上存在较多具有行业特点的特殊方式,且因为行业内竞争激烈,“业绩优先”的经营宗旨根深蒂固,因此商业贿赂行为频发。

  今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下称“《指引》”),剑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指引》还特别列出了学术造访交流,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献、赞助、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等9大场景的商业贿赂风险。

  “我认为企业需要从源头上理解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根据企业规模、重点合规风险领域,量身定制符合企业实际的反贿赂管理体系。”徐晨律师进一步表示,《指引》中也明确将放反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报告、配合监管的内容,进而作为从轻、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理的依据。

  多位合规行业人士表示,自从2023年的医药反腐风暴以来,虽然反腐案件在披露方面存在阶段性节奏,但国家对于医药领域的反腐决心从未放松。2月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文章《时代专论丨科学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文章指出,以医药领域为例,需要深化推动医药体制改革,重构整体医药管理体系,并且通过改革有效增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从本质消除医药腐败繁殖扩张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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