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吉林金融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示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吉林金融监管局罚款160万元。
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石立赢、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七处处长郭嵩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六处处长时洪宇、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赵琪、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四处处长朱长春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