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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证监会最新通报 -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查看信息来源】 2-28 19:50:48
2月28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通报 东方集团 财务作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内容显示,2024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现已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作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财务作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做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究责任。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残渣余孽”,让做假者付出悲惨代价。
南都·湾财社注意到,2月25日晚, 东方集团 曾发布《关于立案侦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内容显示, 东方集团 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告显示, 东方集团 已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若后续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另外,该公告还表示, 东方集团 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危险。 东方集团 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经被立案侦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危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 东方集团 还曾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 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流动资金紧张,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9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