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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招】-试点、扩容、降费- 如何看待交易所债市-三连招-?

查看信息来源】   3-24 15:59:41  
信用债】【ETF】【交易所】【三连招

  优化债券ETF机制、升级信用保护工具、减免发债相关费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近日连放“大招”,切实履行金融服务实体责任。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继推出三项举措,包含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拓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等。同日,沪深交易所也公告债券ETF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系列举措有助于施展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和信用增进,提升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成效、激发市场活力,并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融资和交易成本。

  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一步补齐信用债ETF发展短板

  近年来,我国债券ETF市场规模及成交快速增长。21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

  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一硕表示,“信用债ETF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可以为场内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而言,此举对提升信用债ETF的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拓宽信用债配置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全市场债券型ETF共有29只产品、规模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22年末规模的四倍。其中,信用债ETF已经有11只、规模超过700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数量大幅增加8只,规模增长近200亿元人民币,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

  “相比于利率债,信用债个券不同大、单券流通规模小、流动性相对较弱、且面临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因此投资者直接参与的难度更高,而信用债ETF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信用债投资方式。”李一硕表示,全球规模最大的信用债ETF规模在500亿美元左右,可见我国信用债ETF的发展空间巨大。

  谈及未来我国信用债ETF市场成长路径,李一硕建议,培养更加成熟的ETF做市商生态圈;打通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推动跨市场ETF产品开发;进一步完善信用衍生工具的应用。

  拓宽信用保护工具参与范围,更好满足中小民企债券回购需求

  一直以来,信用保护工具在疏通民企债券融资渠道、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等方面施展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1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版)》,进一步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

  2021年4月,中国结算正式向市场推出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直到今天,已经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融资。

   中信证券 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信用保护工具可以在一定水平上将信用风险从投资者转移至创设方,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有益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提振市场情绪与交投活跃度,有助于保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信用保护工具领域的深度发展,也有助于为券商造成盈利增长点。据某头部券商衍生品业务责任人表示,通过深耕信用衍生品市场,券商可以增加收入来源;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券商可以在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主体方面建立良好的市场口碑。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专项统计结果显示,2024年,在已获备案的18家券商类核心交易商中,有12家券商创设了信用保护工具,创设规模合计为178.67亿元人民币,其中,有6家券商创设规模超10亿元人民币。

  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精准支持“民营、绿色、科创”

  除了优化升级市场机制,降成本是为市场主体“减负”的更直接方式。21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2022年6月,中国结算曾发文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等。时至当前,有关举措即将到期之际,被公告延期实行,并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此举对进一步提振民企信心大有裨益。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逐渐走向成熟,但仍存在融资优势不明显、投资氛围不积极等现象。2024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占信用类债券发行总规模的不到3%,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正外部性尚未内化为融资优势,发行人积极性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助理研究员岳圣元指出,“相比非绿色债券,绿色债券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绿色认证、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计划,抬高了发行期综合成本。虽然部分地方对绿色债券发行予以财政补助、减税等优惠,但难以完全弥补额外付出的成本。”可以说,合理降低相关券种的登记结算服务等其它费用,对于减轻发行人融资压力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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