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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高朋被提起公诉!

查看信息来源】   3-24 18:42:32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4日消息, 北京市 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山西省 吕梁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不久前, 吕梁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吕梁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高朋,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老总兼总经理, 北京市 丰台区副区长, 北京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 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和利用我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高朋身为国家机关职员,严重不担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朋于2024年4月官宣被查。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高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推脱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

  组织意识冷淡,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赚取利益,对上坑骗,对下隐匿,诈骗学历、学位;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钱交易;

  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其实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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