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数字人直播软件】最低1980元 - 数字人直播入门容易赚钱难
【查看信息来源】 3-27 13:11:03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人直播正凭借着“24小时在线”“低门槛高收益”“只需一部手机”等特点,成为直播新风口。很多用户纷纷入局的同时,也让相关商家闻风而起,大举宣传推销数字人直播软件。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发现,此类软件通常按年收费,价格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然而,各大电商平台早已对数字人直播进行了限制,甚至封禁。作为一种新型直播形式,数字人直播还面临着法律纠纷和伦理问题。业内认为,由数字人驱动的直播所造成的纠纷涉及多方,责任界定复杂,规范数字人直播需要从法律、行业、平台多方入手。
四折拿货、自主定价软件代理赚足差价
在各大电商平台,数字人已悄然融入我们的生活,很多商家、品牌早已经开始用数字人直播带货。而部分商家瞄准了售卖数字人直播软件这一赛道,试图“掘金”。
“躺着挣钱”“无需真人出镜”这些话术和“开播几小时成交额上万元”的直播截图,正频繁出现在推广数字人直播软件的帖子和视频中。
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数字人直播软件通常是按年收费,一年的价钱为1980—29800元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软件仅提供通用的人物形象,而若想定制自己的光辉形象(克隆形象)、克隆声音则需另外付费。
优秘智能数字人的业务推销员张先生介绍,克隆形象1680元一次,克隆声音599元一次。除了售卖软件和定制服务外,张先生还举荐了AI无人直播专用手机:“零售价3980元人民币,手机和软件一起打包快递发给你,拿回去就可以开播。”
在此类软件售卖进程中,往往还会介绍代理业务,即交钱获得售卖软件的权限。其中,代理类型包含初级代理、中级代理、顶级代理和战略代理,代理费用一次性收费,分别为6000元、10000元、29800元、59800元。
而当北京商报记者询问代理能够拿到几成回扣时,该软件卖家说:“四折拿货,你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差价都是你赚的。”
在业内看来,数字人直播这门生意中,最挣钱的其实不是用数字人直播带货的人,而是售卖数字人直播软件、提供数字人运营服务的商家。
资深 人工智能 专家郭涛认为,售卖软件的商家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掌握着核心技术和资源,能通过大量销售软件和提供服务获取高额利润。
北京市 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除了软件销售外,这些商家往往提供数字人定制、内容策划、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另外,部分用户对数字人直播的了解不够深入,容易被虚构宣传所误导,而软件开发商和销售商则利用这种信息不同步获取逾额利润。”
开播不足一月屡被平台封禁
数字人直播技术的出现,为电商领域造成了新的存在性,但对于想要入局的用户而言,盲目追逐风口可能造成巨大的危险。软件商家把数字人直播效果、盈利前景吹得口不择言,用户高价买入,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还时常因“非实时直播”等违规行为被平台封禁。
曾经尝试数字人直播的林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数字人直播一眼就能看出来,而且这种直播间往往都没有几个在线用户。那些软件商家展示的数字人直播数据都是虚构的,真人直播都达不到的效果,何况是假人?”
做着实体店生意的李先生看到关于数字人直播的推广后,买了一家公司的数字人直播软件,但开播不到30天,直播间已因“直播违规”被平台封禁好几次。
“本以为可以开拓线上生意,实际上抖音和视频号已经限制和禁止这种直播,卖软件的商家还写着8个平台都能使用,明知道这种情景还鼓吹推广,以为是挣钱的门路,没想到掉进了陷阱。”李先生要求退钱无果后无奈地说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对于数字人直播的规定不一,但都在一定水平上进行了规范。
如抖音规定使用虚拟人进行直播务必对相应的虚拟人形象在平台注册,直播时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不允许完全由AI驱动进行互动,虚拟人直播务必明显标识;快手规定商家采用数字人直播时,仅允许使用快手平台提供的数字人能力,直播内容不可在短时间内高度机械重复。
京东则较为开放,推出了采用开创人刘强东形象的数字人主播“采销东哥”;而腾讯视频号在《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低质量内容】实施细则》中则明确禁止使用 虚拟数字人 等非真人直播的代播内容。
针对不同平台对于数字人直播的不同态度,北京商报记者向抖音、快手、京东、腾讯发出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知名商业顾问霍虹屹对此表示,平台对数字人直播的态度不一,反映了它们在商业模式、用户体验和监管合规方面的不同考量。
“如腾讯视频号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熟人社交+内容生态’,过度AI化的直播可能会损害用户信任度,影响用户黏性。对京东而言,核心目标是销售转化,只要AI数字人能够提升带货转化率,提高GMV(商品交易总额),就没有理由限制。”霍虹屹进一步指出。
法律、伦理规范亟待完善
作为一种新的直播形式,数字人直播还缺乏足够完善的行业规范,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也尚不成熟,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涉及法律纠纷和社会伦理问题。
2023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审结了一起 虚拟数字人 侵权案件,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数字人形象,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除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形象、声音等引发侵权纠纷外,数字人直播还涉及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知识产权 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认为,数字人直播若未明显标识“AI生成”内容,造成消费者误判商品质量,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数字人直播涉及大量用户行为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若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 法》要求,可能引发数据泄露或滥用风险。
另一方面,新技术往往会给现有社会伦理规范造成冲击,数字人直播也不破例。
随着AI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数字人高度拟人化可能造成观众无法区分虚拟与真实,如数字人仿冒名人带货已经出现,通过特定人设诱导老年人、青少年非理性消费。
郭涛认为,除了可能造成社会信任危机外,数字人直播内容在一定水平上增加了平台的审核难度,对相关内容的审核不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不妥内容易流传,且道德问题责任界定复杂,涉及多方。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李洪江表示,加快制定有关数字人直播的管理条例,明确数字人身份标识、内容审核、责任归属等要求是规范数字人直播的重要手段。
“数字人直播技术仍在不断发展,对于平台而言,要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采用AI识别技术监测违规内容,并强制标注‘AI生成’标识。另外,强化伦理审查与社会共治,通过设立行业伦理委员会,制定数字人直播伦理指南,推动公众参与监督,鼓励举报违规行为。”郭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