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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证监会修改发行与承销规则 - 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为IPO优先配售对象

查看信息来源】   3-29 0:07:40  

  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更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承销办法》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由证交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

  《承销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更改。一是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销办法》中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由证交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它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二是明确由证交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明确由证交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三是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为了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份规定的衔接,回应市场关切,删除《承销办法》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四是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在《承销办法》中增加有关禁止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表述。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承销办法》有关监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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