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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责任再压实 -双总监-能否成为-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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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提到,符合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要实行“双 食品安全 总监”制度,进一步夯实校园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2022年,《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颁发实施,“ 食品安全 总监”“ 食品安全 员”正式进入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很多食堂的 食品安全 监督环节。但在近两年的落实进程中,一些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 食品安全 责任划分不清、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部分企业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也不够精准有力、企业适用范围不够全面。在此环境下,将两个主要主体拆分细化为两个《规定》,相互衔接、相辅相成,既是对旧规的补充明确,同时也是进一步健全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长效机制。可以看到,制度基础越夯越实,也就意味着“安全补丁”越打越密。

  此次两个《规定》提出“ 食品安全 总监应由企业/本单位管理层担任”,强调 食品安全 总监在企业与用餐单位的职级定位,是对责任落实到人的进一步重申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旧规,两个《规定》专门强调要求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以最受关注的校园食堂为例,“双总监”实为“双保险”,不仅学校、食堂承包商要专人负责,二者之间更要以明确的机制搭好联动合作的桥梁。

  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再小的 食品安全 问题都是大事。从以往校园 食品安全 事件来看,监管不力、利益勾连是很多问题的根本,所设立的 食品安全 员、 食品安全 总监也存在“落在纸面”“挂在墙上”沦为“吉祥物”的情景。说白了,对于落实“双总监”,未来也要警惕其再次演变为仅“挂上头衔”,甚至“双保险”变成“双架空”“双沦陷”。因此,对于“双总监”的监察管理不可以少,两个《规定》明确强调其直接对单位、企业主要责任人负责,责任环环相扣,监管也应层层递进。另外,让“双总监”落到实处,有章可循尤为必要,要依据两个《规定》的要求建立好完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这对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也无妨在未来探索中给出进一步的引导。

  两个《规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对 食品安全 零容忍、强监管的态度无疑是坚决的。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双总监”能否真正成为“双保险”,也需要有关企业和单位真正意识到, 食品安全 是底线,务必下决心、花成本,把握化解 食品安全 风险的主动权,才能从源头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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