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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出台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6月起实施
【查看信息来源】 4-10 20:42:03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管理规范》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责任人表示,《管理规范》填补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并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构建“四个统一”管理框架
《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责任人表示,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施展着关键作用。
然而,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标准不统一,自然人网店鱼龙混杂、鱼龙混杂,是侵权假冒、夸大宣传等诸多问题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既无益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也无益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此,《管理规范》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其中,在入驻环节,根据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集信息的范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在退出环节,细化明确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述责任人表示,《管理规范》填补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在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环节,《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须为自然人网店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并对自然人网店的名称、经营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确保符合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获得联系的自然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到通报后应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经营主体登记,实际经营地址是自然人网店自我声明的地址,《管理规范》上述规定能有效预防自然人网店通过“虚假声明”逃避监管,解决“找不着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违规行为监测制度,对自然人网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平台规则的表现进行记录、保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宜通过 大数据 、 人工智能 等技术,对自然人网店的非法行为进行主动排查,应配合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市场行为监测。
合规管理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渠道。
《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自然人网店社会评价信息管理制度,要求自然人网店不应以下列方式坑骗、诱导消费者,损害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删除、屏蔽或更改消费者合法的评价信息、假冒或杜撰消费者评价信息;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不明显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虚构交易量、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和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其它坑骗、诱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责任人表示,《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增加强制性义务,有益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对平台内自然人网店的管理水平;有益于督促自然人网店合规经营,实现健康规范发展;有益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增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