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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违规 - 苏州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 去年多次收罚单
【查看信息来源】 4-12 23:27:47
4月11日,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 苏州银行 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提到,经查, 苏州银行 在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在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样的情景,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经理提示反馈;在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公司资产托管系统个别产品基本信息录入有误。
苏州银行 其实不是个例,今年1月, 江苏省 另外2家上市城商行 江苏银行 、 南京银行 也曾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收罚单,违规行为聚焦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报送等方面。
去年以来收多张罚单业绩增长背后隐藏隐忧
去年以来, 苏州银行 曾屡次因信贷业务、数据治理违规等收到监管罚单。
2024年7月,因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银票业务, 苏州银行 泰州分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2024年8月,因数据治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苏州银行 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罚款60万元。
苏州银行 建立于20十年9月28日,注册资金36.67亿元人民币,2019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成为 江苏省 第3家上市城商行。截至2024年末,集团总资产达6938.04亿元人民币,存款总额超4100亿元人民币,贷款总额超330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 苏州银行 业绩稳步增长,但背后也隐藏隐忧。2020-2023年, 苏州银行 营业收入从103.6亿元增长至118.7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从25.72亿元增长至46.01亿元人民币。
2024年同样保持了增长势头,业绩快报显示, 苏州银行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2.2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3.01%;归母净收入50.6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0.15%,但拨备覆盖率却较上年末下降39.31个百分点至483.46%。
不过,2024年三季报显示, 苏州银行 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超4亿元人民币,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超4亿元人民币,投资收益或为营业收入增长提供了助力。
另外,从信贷质量方面看,截至2024年末, 苏州银行 2024年不良贷款率0.8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具体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 苏州银行 正常类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减少了0.02%;关注类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02%,可疑类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23%。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 苏州银行 个人贷款和垫款本金不良贷款率从上年末的1.02%增长至1.33%,其中,个人经营贷款不良贷款率从上年末的1.51%增长至2.27%。
苏州银行 借款和垫款本金情况。2024年半年报截图
信贷质量的下滑也让 苏州银行 收缩了个人贷款和垫款规模。2024年三季报显示, 苏州银行 个人贷款和垫款从上年末的974亿元降低至919.97亿元人民币,减少了5.55%。
江苏省 内多家城商行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收罚单监管曾提相关要求
除 苏州银行 外, 江苏省 内上市城商行 江苏银行 、 南京银行 也曾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收罚单,违规问题均由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
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 南京银行 、 江苏银行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提到, 江苏银行 在内部控制方面,对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准入的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监督岗同时承担稽核管理职责;对部分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未及时回收并归档保存;2022年度,未对基金托管法定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
另外, 江苏银行 在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缺乏基金从业资质,或不具备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在投资监督方面,未对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制定专门制度规范;投资监督系统岗位功能设定不规范;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等实施有效监督。
江苏银行 在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样的情景,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经理提示反馈;在信息报送方面,2023年以来未按要求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报送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等材料;2024年3月,基金托管部门的顶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及时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告。
南京银行 的违规行为主要在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在人员管理方面,未设置专门从事信息披露和内部稽核的岗位,基金托管业务部门无专门从事信息披露的人员;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南京银行 在投资监督方面,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投资监督系统岗位功能设定不规范;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等实施有效监督;在信息报送方面,2023年10月 南京银行 住所发生变更,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告。
盘古智库顶级研究员余丰慧称,多家银行因基金托管业务违规被处罚,这一现象给整个银行业造成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提醒所有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务必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的危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曾发布过相关要求。2022年12月底,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就此进行公开意见征集。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持续符合的基本要求,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合的托管服务和其它服务,并应通过托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目前托管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增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同时,也对商业银行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出新的切实需求和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