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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信披违规!汇洲智能收行政监管函又遭立案调查,8千余万元借款被监管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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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夏高琴南京报道
4月30日A 股早盘, 汇洲智能 (002122.SZ)再度跌停,股票价格报3.30元人民币,下跌幅度10.08%。这已是该股连续第贰个跌停板,前一日 汇洲智能 就已一字跌停,封单超144万手。
消息层面上,4月29日凌晨, 汇洲智能 突发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 汇洲智能 存在虚增收入造成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豪润成”)借款合同重大进展情况的情形。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在此前 汇洲智能 已更正相关财务报告,而追溯欣豪润成借款相关公告,自2019年起 汇洲智能 就开始对欣豪润成进行财务资助,根据2024年年报披露来自资金拆借期末余额为8987.56万元人民币,目前尚未到还款期。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市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均需要进行公告。这意味着相关借款或已生变故。
值得强调的是,在收到监管函的同时, 汇洲智能 还收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借款或生变故
汇洲智能 对欣豪润成的财务资助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
2019年12月,彼时公司名称还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土地竞拍并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增强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子公司拟出资900万元人民币,与齐齐哈尔欣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欣豪置业”)、非关联方自然人李文清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誉参与位于齐齐哈尔龙沙区一厂地段A0501、A05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投标,且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99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协助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有关税费,并顺畅开展前期开发工作。
后续,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慕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徐州慕铭”)与其它两方成立欣豪润成,根据约定徐州慕铭为欣豪润成提供财务资助4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0年1月,欣豪润成调整前述资助金额,为6250万元人民币,同时调整借款期限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按年化率10%计息。同年8月,徐州慕铭继续为欣豪润成提供75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按年化率为10%计息。截至2020年8月18日,徐州慕铭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欣豪润成的实际需要,已分批提供了以上合计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金。
2022年12月2日,原本首期财务资助将到期限,但公司称为支持欣豪润成工程建设的顺畅推进,将前述财务资助一同展期至2025年12月18日,此时财务资助金额本息一共8987.56万元。自展期以来,该笔财务资助 汇洲智能 未再披露进展,2024年年报应收关联方债权显示,来自欣豪润成的钱财仍为8987.56万元。
根据约定,对欣豪润成的财务资助尚未到期,但公司却因“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进展情况”遭浙江证监局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及市场惯例,上市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如出现金额的大幅变动,如资助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初始披露金额的30%,或资助期限的调整,和被资助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都是需要及时披露的。”支培元告诉本站记者。这意味着相关借款或生变故。
公开信息显示,4月29日,持股欣豪润成60%股份的欣豪置业因一笔35万元诉讼款项被列为被执行人。对于该笔借款情况,记者屡次致电 汇洲智能 公司,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
前期过失已更正,事涉业绩承诺
监管函内所涉的会计过失事项, 汇洲智能 已更正,不过却牵扯上子公司控股公司业绩承诺。
4月24日晚, 汇洲智能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期在对前期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核对时,发现2019年度及2020年度部分互联网信息推广业务和部分版权授权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会计处理不妥,财务报表存在过失,因此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过失更正,并对受上述事项影响的2021至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其中,2019年营业收入调减金额为5990.1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为5.08%,归母净收入调减金额为1064.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年归母净收入的比率为0.64%;2020年营业收入调减金额为9688.5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为13.42%,归母净收入调减金额为1184.7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当年归母净收入的比率为7.41%。
天使投资人、资深 人工智能 专家郭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不确认损益。而该类业务可能是企业为了特定目的如优化财务报表结构等而进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涉及到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2019年4月, 汇洲智能 收购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徐州长华”)100%股权,徐州长华持有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热热文化”)66.67%股权,持有北京中科华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华世”)81.1475%股权。而根据相关 股权转让 协议,徐州长华原股东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徐州睦德”)承诺,热热文化和中科华世2019年至2021年累计净收入(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分别很多于1.85亿元和8100万元;若热热文化和中科华世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收入低于累计承诺净收入,徐州睦德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公司对2019年及2020年的会计过失进行更正后,热热文化和中科华世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收入分别为16847.04万元和7546.67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业绩承诺,徐州睦德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4143.59万元。公司称,补偿将不晚于6月30日支付。
对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被行政监管当天, 汇洲智能 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直指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值得强调的是,2019年公司曾因信披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后续大批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相关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截至去年年底尚未全部了结。如今 汇洲智能 再遭立案侦查,一位从事证券索赔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如后续 汇洲智能 被认定信披非法,很可能再次引发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