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财务造假】从帮凶到漏网之鱼 - 如何追责财务造假-第三方-合谋者?

查看信息来源】   5-15 0:53:16  

  证券时报记者胡敏文

  一年一度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又一次如期而至。

  回望上市公司做假,那些惊心动魄的案例仍发人深醒。正如紫晶存储财务作假案,1.7万名投资者利益受损、4家中介机构先行赔付10.86亿元、上百起诉讼缠身……这组数字惊心动魄,仅仅掀开冰山一角。当监管风暴集中吹扫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时,一个由21家第叁方组成的配合做假“隐秘链条”,却隐匿在聚光灯之外。

  证券时报记者的统计还揭示出,2020年以来,因收入舞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的上市公司中,近七成案件涉及交易做假。深入剖析58家上市公司交易做假案例,背后隐藏超600家第叁方主体参与的痕迹。

  然而,这些在虚假合同签署、资金流水伪造、业务数据包装中饰演关键角色的做假协作方,尚未迎来应有的司法审视。

  当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叁方公司深度卷入财务作假事件,这一现象折射出怎样的市场治理困境?破解这一困局,又该如何构建权责明晰、执行有力的第叁方责任制度体系?

  近七成指向交易做假

  过往,投资者热衷于用财务指标拆解舞弊线索,如今,财务作假不再局限于会计账本的数字游戏,而是演变为覆盖业务全流程的系统性做假。

  国美通讯以关联交易为幌子虚构业务、伪造流水, 东方集团 在2020—2023年间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从交易源头虚构合同、伪造单据,到资金循环设计、物流轨迹做假,环环相扣的做假链条已屡次出现在做假案例中。

  “从本质来看,交易做假是对经济实质的虚构,伪造或篡改交易基础事实,表现为虚构不存在的交易、伪造交易要素或操作交易流程。会计操作则是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空间或规则漏洞,对已经有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列报进行扭曲,而非否定交易本身的存在。前者无中生有,后者有中生偏。”南京审计大学创业学院院长许汉友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相较之下,交易做假危害更直接、剧烈,常引发系统性信任危机。”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对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案例的复盘发现,2020年直到今天,共有184家上市公司(含已退市企业)因收入舞弊受到监管惩戒,其中,117家公司单纯采用交易操作手段虚构业绩,20家企业左右开弓,同时实施交易与会计操作;相比之下,仅47家公司仍停留在以往的会计操作做假模式。

  尽管关于做假方式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成分,仍可以看出,交易操作型做假已经成为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占到了总体的七成左右(表1)。

  正顶级会计师袁国辉向记者阐述了上市公司做假手段的迭代发展。他指出,早期的做假手段较为直白,主要依赖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对利润进行调养;尔后,企业更多借助关联交易实施做假,通过隐藏关联关系、设计复杂交易架构来规避审查;而当下的做假手段已进入“3.0阶段”,企业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合谋,虚构业务场景,伪造完整的钱财循环链条,极大地提升了做假行为的隐蔽性,给投资者识别和监管查处造成空前绝后的挑战。

  平均合谋“第叁方”超10家

  一场精心策划的财务作假,往往裹挟着产业链上的顾客和供货商、资金运作方、皮包 公司协同作案。

  在广东榕泰舞弊案中,实际控制人杨某先后安排他人注册了 揭阳市 中粤农资有限公司、 揭阳市 和通塑胶有限公司等许多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采购与销售的“交易对手”,安排公司员工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并保管其印章及银行收付款所需相关印鉴。

  专网通信案中, 国瑞科技江苏舜天 、中利集团、 瑞斯康达 等在数十家上下游第叁方公司的配合下,开展大规模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通过资金多轮周转缔造合规表象。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2020年直到今天,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明确提及存在第叁方配合做假的上市公司达到58家,涉及第叁方数量686家,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有超过10家的第叁方配合进行收入舞弊。最多的 新研股份 ,配合其做假的第叁方公司居 然过百家(频次)。

  从涉案角色来看,卷入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第叁方,主要由以下的几类成员构成:

  一是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

  上市公司或实控人安排员工或亲信新设客户和供货商,并刻意隐匿“关联关系”来构建业务交易或资金闭环,已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财务舞弊手法。例如,信威集团隐匿对海外公网业务5个项目采购商的控制关系,连续多年财务作假。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叁方公司充任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合同及单据、安排资金划转、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

  二是真实客户。

  基于商业合作的利益绑定,一些第叁方为谋求后续合作机会与回扣,可能会默许甚至协助虚构交易。例如,文化长城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目标,主导区域代理商签订含保底收入承诺的合作协议,并将此作为确认区域代理商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为营业收入的条件。在未发生对应的实际业务情境下,通过供货商账户、中间过桥账户将资金在体外循环,虚增收入、利润。

  三是皮包 公司。

  一些参与舞弊的第叁方实为“纸面公司”,并无本质经营活动支撑,沦为做假工具。在保千里做假案中,当时担任老总借扶持小微企业之名,掌控20家企业经营与财务,指挥下属以投资名义注资,利用这些企业银行账户购买保千里产品,虚构交易流水。

  另外,一些做假事件的背后,闪现着第叁方自然人的踪迹。例如,东方金钰做假案中,上市公司就虚构了与6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收入舞弊案的第叁方参与者中,绝大部分伪装成客户角色,辅以供货商与资金过桥方协作。据证券时报记者初步统计,504家第叁方以客户名义虚构销售,49家以供货商身份配合伪造采购,105家兼具双重身份,28家充任资金周转“过桥方”(表2)。在58起做假案中合计超过686家共同构成做假链条。

  这种合谋现象的背后存在多重因素驱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顶级法律顾问顾春峰认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做假频发,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与犯罪成本过低的失衡。通过提供虚假交易、资金周转等配合行为,企业可获取额外商业利益或酬劳;而现有法律惩戒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治纲看来,行业竞争加大、业绩压力提高、行业信息披露不透明、利益链条复杂、传统审计手段失效等多重因素交织,成为协同做假现象多发的重要诱因。

  对“第叁方”处罚罕见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作假保持高压态势,在已查处的案件中,既对涉事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予以严厉处罚,也依法追究责任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整的财务作假链条中,作为关键环节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和供货商、资金通道方等第叁方公司,却往往未受到同等力度的法律追究。

  在紫晶存储做假案中,4家中介合并缴纳12.75亿元为欺诈发行买单,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近9000万元。而对于21家涉事第叁方,仅见广东优世的控股股东 朗源股份 、广州云硕的控股股东 证通电子 ,随后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但原因在于主动编造虚假财报,而非配合外部进行财务作假。其它协助完成做假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并未被追究责任。

  从过往其它案件也可以看到,大量第叁方公司在上市公司财务作假进程中饰演着关键角色(表3),但真正受到法律审判的却凤毛麟角。

  据统计,近五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中明确提及配合做假第叁方公司名称的有294家,这些卷入做假案的第叁方公司近两成目前处于注销或撤消状态(表4)。

  “第叁方作为做假‘源头’之一,通过虚假交易直接获取利益,但现行处罚中其行政责任基本缺位,民事追偿也存在执行难问题,皮包 公司更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若第叁方参与做假的法律风险长期低于收益,可能形成做假产业链的恶性循环。这种风险外溢会造成市场主体对诚信义务的漠视,破坏商业信用体系。”许汉友对此表示忧虑。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表示,中介机构和“第叁方”在收入舞弊问题上仅是角色和作用不同,其帮助做假的本质相同,都属于“从犯”,应该根据其“从犯”的性质和严重水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更加有助于增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当资本市场财务作假演变为多方协同的系统性问题,第叁方参与形成隐蔽做假链条,这明显加剧了监管难度。站在投资者保护日的当口,不难发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而那些配合做假的第叁方未被充分追究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链条追究责任机制,已刻不容缓。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上市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内蒙华电】  【华能水电】  【华能国际】  【市值管理】  【并购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  【私募基金】  【证监会】  【再贷款】  【投资者】  【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交易】  【投资者保护】  【业绩说明会】  【选择性】  【资本市场】  【审核规则】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流动资金】  【向实而生】  【迎驾贡酒】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