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债务人】负债还不上,可以靠-个人破产-上岸吗?
【查看信息来源】 5-14 16:16:19这两天,一则“退休夫妇月入1.2万元负债1.2亿元”的新闻,冲上热搜。更让人惊奇的是,这对夫妇冠冕堂皇地申请个人破产保护。有网友惊叹,许家印真应该学学这对夫妇啊!负债累累的人,真的能靠“个人破产”上岸么?
史上最强欠债夫妇
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退休夫妇,月收入合计1.2万元人民币,两人名下房产、商铺总计约500万元人民币,可是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其中,老公负债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老婆负债超过5000万元。于是,这对夫妇各自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这对老夫妇的月收入不算低,还有4套商铺可以收租,好日子不过,为啥要负债借款呢?为啥会高达1.2亿元?这其中疑点很多。
有网友指出,“有可能一些人利用老人把债务进行了转移,让老人成为职业背债人。老人没啥影响,孩子仍然逍遥。你们想想,60岁,怎么能借1.2亿元人民币,纯替人背锅。”
还有网友疑问,是不是老赖在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债务?假如有人通过其它人背债而自己逃脱偿付债务,这又是一个新的金融诈骗形式。
啥是“个人破产”
记者了解到,深圳作为国内首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其条例规定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实而不幸”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如果申请获批,法院将制定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未来收入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用于偿债,同时限制高消费行为。对于裁定破产的人,其房产等资产将通过网络拍卖折现,用以偿还债务。
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考察期。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去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去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如果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隐匿上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因而可知,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是核心,如果只是挂个名成为某公司老总,因此承接了一笔负债,那本质还是帮别人逃债,相信法院不会如此好骗吧。
正是因为“个人破产”还存着颇多争议,所以个人破产酝酿了很多年,目前还是只能在深圳试点,不能全国推广:一方面想要给负债的人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很难全面客观审查,确保没有借此逃废债的情景。
从这条新闻中,人们至少能够获得两点重要的反思。
反思之一:远离“以贷养贷”
“这笔巨额债务究竟是咋欠上的?”这是许多人的疑惑。从以前相类似的“个人破产”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丝线索。
曾经有一个深圳工厂小老板因为火灾,损失几百万元货值,后来尝试以各种方式贷款,希望另起炉灶,生意却没有起色。这时期他没有及时止损,而是利用容易到手的“网络贷款”走上“以贷养贷”之路,结果债务越滚越多,最后超过千万,只好申请个人破产。
反思之二:借急不借懒
因为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急事,而手头资金不多,可是短时间之内务必要用钱,你将钱借给他,就是所谓的借急。可是有一个前提,他是有偿还能力的,只是短时间内因为事发突然一时凑不齐那么多钱,他的钱可能在定存、可能在理财产品、可能在股市,这样的话你的钱是能还回来的。
另外一种人,他借款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借款就是觉得你有钱不借白不借,借了也不还,所以基本上是肉包子打狗。这样的人往往沾染恶习,好比超过自身能力的高消费、网络打赏、网络贷款,甚至赌博、吸毒等。恶习难改,会让他们丧失做人最起码的素质和尊严,故而不要借款给这种人,借了钱就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