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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严打串通投标犯罪,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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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最高人民法院5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办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显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充分施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标准,为有效惩处犯罪、保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 fabdcb7a-deb3-45f2-bcb8-be0a539e1647.png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全领域覆盖,实现全链条打击。招投标活动涉及领域广泛、环节众多,串通投标行为在多个领域和环节渗透,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在具体方式上,包含招标方在拟定招标方案时与投标方内外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居中牵线,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等多种类型。对于此类案件,一方面,要秉持全领域覆盖宗旨,不管案件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均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重视全链条惩处,对串通投标黑灰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惩处,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是严格适用法律,依法精准定性。随着实践发展,串通投标犯罪手段不断迭代升级,显现出隐蔽性强、衍生犯罪多样的新特点。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犯罪手法:招标方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表面合法,实则暗箱操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评标专家评分账户,虚假评分;投标人为了规避 大数据 监控,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形式进行围标。面对这些复杂的犯罪手法,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审查招标文件、电子数据、行为手段、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标准,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同时,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其它犯罪表现,依法数罪并罚,实现对犯罪表现的精准打击。

  三是落实宽严相济,确保罪恶刑相适应。在依法惩办串通投标犯罪的进程中,突出从严厉责罚处的总基调,通过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行径“打财断血”,完全革除犯罪分子的利益链条。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4中,依法对袁某判处罚金,并判令追缴其通过卖标所得的违法收入400万元。同时,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综合考虑个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资源,确保量刑的精准性和合理性。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中,对其二人宣告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裁判导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用好司法建议,深化协同治理。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宗旨,在审理串通投标案件的同时,通过梳理招投标活动存在的定 时炸弹,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提示资质审查、评标规则设计、电子招标系统安全防控等环节存在的高发风险。浙江 杭州市 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某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随即发出司法建议书,不仅指出问题,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以个案纠错推动系统治理,形成了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工作合力,实现了“办理一案、预警一域、规范一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深化与纪律检查监察、公安、检察、行政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厉责罚处招投标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深化招投标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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