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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两部门 - 加强规划统筹,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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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5月30日消息,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 新能源 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根据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

  《通知》提出,强化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风电和 太阳能 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 新能源 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并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备案。

  鼓励模式创新。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含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建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通知》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根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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