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4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罚单显示,中国信达山东省分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对收购债权的可靠性尽调不审慎,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当时担任中国信达山东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王传伟对公司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王传伟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我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罚款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