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招商银行】银行间债市主承销商执业水平综合性评价结果出炉
【查看信息来源】 6-9 1:48:53为持续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执业水平,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自律规则,不久前,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新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结果显示,72家被评价对象涵盖了全国展业银行、地方展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三类。其中 中国银行 、 宁波银行 、 中信证券 等17家金融机构获评A类,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3家银行被定为D类。
记者了解到,2024年一般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72家主承销类会员,开展主承销业务未满一年的不评定分档结果。全国展业银行有26家,其中A类7家,C类2家,B类17家。地方展业银行28家,其中A类5家,B类18家,C类2家,D类3家。证券公司18家,A类5家,B类10家,C类3家。
具体来看,7家全国展业银行A类是: 中国银行 、 中信银行 、 招商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 、 兴业银行 、 浦发银行 、 农业银行 。5家地方展业A类银行是: 宁波银行 、 江苏银行 、 杭州银行 、徽商银行、 青岛银行 。5家证券公司A类是: 中信证券 、 中金公司 、国泰海通、 中信建投 、 招商证券 。
划为D档的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3家地方展业银行在被考察时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较弱,剔除余额包销后的主承销金额和主承销发行人家数同时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场后10%分位数;二是业务合规性较差,受到警告及以上的自律处罚;三是存在其它交易商协会认为应当划为D档的情形。
除公布一般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外,交易商协会此次还进行了特色主承销商的评价。其中,价值发现能力方面, 中信建投 证券、 工商银行 、 中信证券 、 招商银行 、 中信银行 较为突出;普惠能力方面, 中国银行 、 中金公司 、 招商银行 、 中信银行 、 浙商银行 较为突出;开创能力方面, 中信银行 、 兴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银行 、 光大银行 较为突出;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方面, 中国银行 、 工商银行 、 招商银行 、 兴业银行 、 中信证券 较为突出。 招商银行 是唯一一家获评全部四类特色主承销商的机构。
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交易商协会探索建立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机制,通过对市场覆盖度、业务能力和质量、业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A、B、C、D类结果,旨在引导主承销商提升综合执业能力,推动市场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型。
去年10月,修订后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发布。根据《评价规则》,主承销商分为一般主承销商和专项主承销商。市场评价包含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以下简称“第壹次评价”)和日常评价。其中,第壹次评价旨在将“有能力、有意愿”的机构有序引入市场,主要考察承销商的展业基础、展业能力、市场参与度等情况;日常评价更像是一次全方位“体检”,主要考察承销商的业务表现、业务质量、参与市场建设和研究创新和遵守市场秩序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的情景等。
“本次完善日常评价机制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突出日常评价对发行定价、承销做市联动能力的引导重点,鼓励不同化发展;完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主承销商队伍的动态调整。”交易商协会之前在相关通知中写道。具体而言,《评价规则》对长期展业不积极的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在日常评价中增设D类,明确连续2年定性为D类的机构将取消业务资格,进一步提高主承销商整体执业能力。
记者了解到,评价结果发布后,交易商协会建立了“一机构一反馈”制度,并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机构发展业务提示,助力主承销商补短板、锻长板,持续施展市场评价的长效引导作用。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机制打破了传统“只评不改”的模式,通过个性化诊断和精准化指导,为机构提供清晰的改进路径,将推动形成“评价-反馈-提升-再评价”的良性循环,增进主承销商队伍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