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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划重点!科创板-1+6-政策推出,破解科技企业融资痛点

查看信息来源】   6-18 20:34:21  
科创板】【并购重组】【上交所】【1+6

  在开板6年之际,科创板改革进一步深化。

  6月18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天,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2025 陆家嘴 论坛提出以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核心抓手,推出“1+6”政策措施。同时,强调通过完善再融资制度、引入专业投资者机制及风险管理工具,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适配性。

  另外,吴清重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强调“上市是起点、融资是工具”的监察管理导向,推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市场生态。

  直击早期融资槽点,助力科创企业跨越“去世谷”

  早在2019年,科创板在 陆家嘴 论坛上正式开板。据吴清介绍,开板六年以来,科创板快速成长,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功能稳步施展,服务科技创新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提升。

  站在新起点,6月18日,吴清在 陆家嘴 论坛上指出,充分施展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其中,“1”即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

  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有何考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在答记者问中称,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公司。

  记者了解到,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公司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公司,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

  “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并入其中。”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指出,设置科创成长层有益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有益于对未盈利科技型公司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河 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重启及适用范围扩展的举措直击科创企业早期融资槽点,既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职能,也彰显了制度创新与风险管控并重的改革思路。

  “在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该政策有望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为科技自立自强注入资本动能。”杨超认为,这一改革背后有三重深意。其一,破解科技企业融资槽点。科创企业普遍存在研发周期长、盈利滞后特征,科创成长层与第五套标准的结合,将为未盈利但高成长性企业开辟融资通道,助力其跨越“去世谷”。其二,优化资本配置效率。分层机制引导市场形成不同化定价,专业投资者参与制度强化价值发现功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同时通过再融资工具创新和风险管理产品扩容,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其三,强化国家战略支撑。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环境下,政策旨在吸引更多前沿技术项目境内上市,减少优质资产外流,并通过资本反哺加速技术转化与产业链整合,形成科技、产业、增值的正向循环。

  新注册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提高,科创板成长层投资门槛不变

  本次改革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同时,面向优质科技型公司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另外,还分别围绕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公司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杨超看来,制度仍需不断突破。一是风险定价机制待完善。未盈利企业估值高度依赖技术前景,但市场对商业化周期与盈利能力的评估工具仍不成熟,需推动多元估值模型应用。二是长期资本供给不足。尽管政策引导险资、年金等参与,但未盈利企业锁定期限与风险偏好错配问题突出,需通过扩大主题ETF规模等激励“耐心资本”入场。三是制度包容性需动态适配。现行“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偏向量化指标,对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等定性维度覆盖不足,可探索分阶段上市标准,为不同生命周期企业提供梯度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也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好比,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公司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组织个人投资者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等。

  同时,本次改革也重视简明易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包含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钱财门槛保持不变。

  实施一年,“科创板八条”各项举措已基本完成

  近年来,随着多项重磅政策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生态不断完善。

  2024年6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深化科创板改革的八条措施。杨超表示,“科创板八条”实施一周年以来,资本市场对未盈利科技企业的包容性与适配性明显提升。在培育“硬科技”企业赛道上,过去一年新受理9家企业IPO申请,14家企业成功挂牌上市,业务范畴广泛覆盖半导体等关键核心领域。在激活并购重组市场动能进程中,近一年新增103单股权收购项目,交易金额突破320亿元大关。

  另外,在优化市场生态格局实践中,“科创板八条”发布以来,近200家公司适时发布回购增持计划,涉及金额近180亿元;370余家公司制定2024年分红方案,累计分红近390亿元人民币。

  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透露,实施一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八条”各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新股发行适用3%高价剔除比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等配套制度有序推出,收购未盈利科技型资产、“A并H”“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等典型案例相继落地,支持优质科技型公司通过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政策效应日益显现,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进一步施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见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针对创新举措的危险应对处置预案,切实保护市场平稳运行。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贯彻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恶性犯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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