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公安部】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查看信息来源】   6-24 4:14:15  
供应商】【政府采购

  财政部网站6月23日消息,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非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

  在工作重点方面,《通知》明确,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不同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货商提供虚假材料、供货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的关键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货商或特定产品,以供货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得人心条件对供货商实行不同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货商提供不存在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货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在工作步骤方面,《通知》提出,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根据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财政部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是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惩戒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表现;强化与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协作联动,通顺第叁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线上线下 核验的便捷性。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 大数据 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货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