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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ST易事特索赔案一审落槌!投资者胜诉,实控人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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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 易事特 (30037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突破。最近,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因财务做假行为构成证券欺诈,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这场历时数年的维护权益战役首战告捷,为后续数千名受损投资者点燃索赔希望。

  光环下的财务骗局:40亿虚增营业收入现形

  作为曾连续跻身全球 新能源 企业500强的国资混改标杆,ST 易事特 在智慧电源、 数据中心 领域的市场地位一度备受推崇。然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纸行政处理决定书揭开这家上市公司的信披违规的内幕。经查明,2017年至2021年间,公司通过三重做假手段系统性粉饰财报:组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循环交易、虚构代采业务与代理业务实现资金空转、利用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实施融资性做假。

  五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人民币,造成2017-2021年全部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如此大规模的连续性做假,让该公司成为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打财务做假"专项行动的典型反面教材。

  监管职能部门重拳出击,对公司处以800万元顶格罚款,对主导做假的原实控人何思模开出1000万元个人罚单并实施十年市场禁入,十余名参与做假的高管同时领罚。

  司法正义落地:首案胜诉激活批量索赔

  这场始于2023年5月的监察管理风暴,最终在法院判决中迎来投资者维护权益的本质胜利。

  此次一审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法院不仅判定ST 易事特 需赔偿投资者损失,更明确原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极大增强了赔偿方案的可执行性。判决书详细认定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2023年5月12日)等关键时点,为后续同类案件确立重要判例依据。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胜诉判决如同打开维护权益闸门。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 易事特 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索赔。

  随着首例胜诉判决落地,维护权益效率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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