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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北京市科委提示 - 理性选择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查看信息来源】   6-26 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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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教育”消息,暑假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政策,保障家长和孩子合法权益, 北京市 科委近日向广大家长发出提示:

  1.请审慎选择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确认该机构是否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报名缴费前,请参照《 北京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家长可在首都之窗网站, 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 北京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3.请根据《 北京市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甄别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1)培训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培训机构收费主体应与提供服务主体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培训服务费。

  (2)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30天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

  (3)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款项,且不能高于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款项,且不能高于5000元。

  (4)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培训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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