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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三家上市公司同步披露 - 这家大型国企被立案一周后便迎来处罚结果
【查看信息来源】 7-1 21:26:207月1日晚, 华阳股份 、 华阳新材 、 阳煤化工 三家上市公司同步披露了一则信息: 华阳新材 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华阳集团 ”)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 华阳集团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由山西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作出行政处理。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 华阳股份 等之前在6月25日同步披露, 华阳集团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 华阳集团 2021年占用 阳煤化工 资金,造成 阳煤化工 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华阳集团 予以立案。
从正式立案到调查结果出炉,监管层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展现出了极高的工作效率。
据《告知书》,经查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 华阳集团 持有 阳煤化工 24.19%的股权,为 阳煤化工 控股股东。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 阳煤化工 同意的情景下, 华阳集团 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 阳煤化工 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 华阳集团 账户,占 阳煤化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资金占用行为造成 阳煤化工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山西证监局认为, 华阳集团 的表现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规定的犯法行为。高彦清,负责 华阳集团 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其是 华阳集团 涉嫌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樊宗莉,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是 华阳集团 涉嫌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 华阳集团 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高彦清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樊宗莉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华阳集团 建立于1985年,由阳煤集团(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整体更名而来,系 山西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称,其坐拥 华阳股份 、 华阳新材 ( 华阳集团 系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的托管方)两家上市公司。
华阳集团 原系 阳煤化工 控股股东。去年12月, 华阳集团 将所持有 阳煤化工 24.19%股权对山西潞安化工进行了增资扩股。山西潞安化工由此成了 阳煤化工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则仍然是 山西省 国资委。
阳煤化工 表示,该事项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在2021年发生的钱财占用行为,且于当年9月30日已全部归还,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任何影响。同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战略布局仍按计划顺畅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