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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开发合同惹纠纷,阳光诺和遭起诉!仿制药业务不振,一季度净利润下滑近六成
【查看信息来源】 7-4 19:38:39
7月4日晚间, 阳光诺和 (688621)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生”)起诉的相关材料,涉及一宗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 2018年3月28日湖南恒生与 阳光诺和 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湖南恒生委托 阳光诺和 研发替格瑞洛原料药及片剂。根据合同约定,若湖南恒生在取得生产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研发费用总额的50%,则湖南恒生无条件将生产批件所有权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形式转让给被告,该产品的生产权保存在湖南恒生,生产加工费不得低于0.1元/片,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权由 阳光诺和 持有,保存湖南恒生50%销售进程中的权益。
湖南恒生认为,项目批准文号已于2023年6月7日获得, 阳光诺和 在湖南恒生未支付50%研发费用的情景下,一直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将批准文号转移,也木有根据合同约定安排原告进行生产和组织销售。湖南恒生诉讼请求是判令 阳光诺和 向湖南恒生支付暂定2000万元人民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执行费用等与本案件的全部费用。
目前,该案件已在 湖南省 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现阶段处于一审立案阶段。 阳光诺和 表示,对湖南恒生的主张不予认可,并表示将积极应诉,包含可能采取反诉措施。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当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损益的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 阳光诺和 是一家精湛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 CRO ,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面的一条龙药物研发服务。 阳光诺和 称,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公司业务进入CDMO市场,有益于增加上市公司定价权,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能够在服务内容、客户获取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发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业绩方面,2024年 阳光诺和 实现营业收入10.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70%;归母净收入和扣非净收入分别为1.77亿元、1.6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下降3.98%、8.31%。这也是2021年6月公司上市后业绩第壹次下滑。
阳光诺和 表示,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影响,2024年度公司收入增幅放缓,尽管公司采取了降本增效等管理控制措施提升公司经济创收,但由于人员、设备等固定成本的存在和积极推进研发战略转型,研发投入增大,造成2024年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今年一季度 阳光诺和 业绩仍未扭转颓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8.49%;归母净收入2957.86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9.34%。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业务受集采、MAH制度等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成本率上升。其中,仿制药业务不仅营业收入下降,成本率还上升,双重因素挤压利润空间。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4日收盘, 阳光诺和 股票价格报49.57元/股,下跌幅度2.52%,总市值55.5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