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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观典】*ST观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及实控人等被罚289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7-8 18:05:46
央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齐智颖)7月7日晚间,*ST观典(688287.SH)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被上海证交所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ST观典股票简称、代码不变,股票的涨下跌幅度不变,仍为20%。该公司股票不停牌,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ST观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ST观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经查明,*ST观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其一,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高明时为*ST观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控制北京路路通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通顺”)、北京昭阳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昭阳文化”)。根据有关规定,路路通顺、昭阳文化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ST观典的关联法人,同时,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杜欣睿、李振冰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ST观典的关联自然人。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ST观典向路路通顺、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美”)、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致远”)、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洛特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高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4亿元人民币,后转至路路通顺、昭阳文化、杜欣睿等关联方,或用于高明对外借款和高明指定的其它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
*ST观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8月至12月发生额为1.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2023年发生额为1.4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截至2024年12月6日,*ST观典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ST观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1.39亿元、4000万元、1.45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3.91%、3.77%、14.4%;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39亿元、1.63亿元、2.31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91%、15.33%、22.9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ST观典未按规定披露,造成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犯法行为。
另外,*ST观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ST观典为北京际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鑫致远、李军等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1.73亿元人民币,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2022年6月至12月,*ST观典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为 9.20%;2023年,*ST观典累计违规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为8.81%。截至2024年6月25日,*ST观典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ST观典于2022年5月披露的《转板上市报告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转板上市报告书》签署日的对外担保事项22笔,累计担保金额为6.35亿元人民币。
*ST观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分别为12笔、16笔、13笔、16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6亿元、3.23亿元、1.75亿元、2.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23.36%、32.32%、16.49%、2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ST观典未按规定披露,造成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和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犯法行为。
其二,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4月,*ST观典向昭阳文化转出资金1.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8%,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截至2024 年12月6日,*ST观典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2024年2月至4月,*ST观典向李军、李红光等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为1.3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为13.81%,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6月25日,*ST观典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ST观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犯法行为。
其三,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8月至12月,*ST观典通过 北京银行 华安支行账户向北京亚美、路路通顺等5家公司转账8笔,累计转出资金1.39亿元人民币。*ST观典转出资金时未进行会计核算,造成*ST观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上述行为构成犯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认为,*ST观典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表现,构成犯法行为;*ST观典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构成犯法行为。
高明当时担任*ST观典老总、总经理,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虚增银行存款事项,且签字保证*ST观典《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规定,高明是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高明时为*ST观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画、组织、实施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安排伪造相关银行询证函、对账单用于虚增*ST观典银行存款。
李振冰当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虚增银行存款事项未予以充分关注,且签字保证*ST观典《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刘亚恩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ST观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虚增银行存款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王彦2023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观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950万元的罚款;对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对李振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的罚款;对刘亚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王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