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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快驴科技收IPO反馈意见 - 与超威集团合作模式?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查看信息来源】   7-12 15:34:16  
股权激励

  7月11日,快驴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赴港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一、关于境外发行上市条件: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股权结构:(1)说明控股股东长兴明远的股权变动情况和穿透后的股东信息;(2)请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就发行人股东原有股份代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请律师就发行人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和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发行人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2)公司表示实际业务经营中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拟注销所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说明现有业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依据、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进展和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3)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销售金超威品牌的铅酸电池,请说明公司与超威集团经销合同的期限和具体经销合作模式;(4)说明公司共享出行业务的经营主体、所持证照、具体模式、经营历史及规模;(5)公司业务涉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及贮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叁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和信息内容安全保证措施。

  四、关于 股权激励 方案:公司 股权激励 对象包含 5 名合作伙伴,请说明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上述 3 人现为公司员工,请说明其入职时间和现为公司员工的依据,并就 股权激励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 “全流通” 方案:(1)说明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说明本次拟参与 “全流通” 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瑕疵的情形。

  快驴科技所销售的电池产品,几乎全部来自于超威集团。2022年-2024年,超威集团均为快驴科技第壹大供货商。快驴科技向超威集团采购金额分别为12.45亿元、10.03亿元、15.08亿元人民币,占总采购额的98.5%、87%、99.2%。

  2022年,其95.1%的收入,来自金超威品牌电池的销售,到2024年金超威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降为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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