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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梦洁股份因财务管理等违规事项被责令整改,董事长等3人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10-21 11:59:21
10月20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梦洁股份 ,002397.SZ)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9号)(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日,深交所亦向 梦洁股份 及公司老总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出具监管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 梦洁股份 存在两大违规事项:
一是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方睡眠”)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售回扣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二是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形式向叶某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合计为6602.7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为6337.63万元。湖南证监局指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不完善,且怠于向叶某峰追偿拆借资金。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2018年修订)第四条、第九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公司老总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对上述非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叁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 梦洁股份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对姜天武、涂云华、李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梦洁股份 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及有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根据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之前,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沙金森 新能源 有限公司与姜天武、李建伟、李菁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长沙金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更改为7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0%,不再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壹大股东。而姜天武持有股份放弃表决权到期解除,拥有表决权的数量恢复为10108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2%,成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壹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易浩持有公司股份94737股,姜天武与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合计持有10118.322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 梦洁股份 表示,《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后,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发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公开信息显示, 梦洁股份 聚焦以套件、被芯、枕芯等床上用品为主的家用纺织业务,涵盖大家居业务、洗护业务等,集研发、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今年上半年, 梦洁股份 实现营业收入约为7.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约为2541.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约为2397.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