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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 - ST纳川及董事长陈志江等被限消
【查看信息来源】 10-22 21:13:5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小程)10月22日,ST纳川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近日收到 泉州市 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此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 兴业银行 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
两份《限制消费令》显示, 泉州市 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泉州市 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公开资料,陈志江为ST纳川老总。截至2025年6月末,陈志江持有公司0.68%股份。
ST纳川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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