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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停牌!600169 将被-ST-

查看信息来源】   10-31 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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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太原重工 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自11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

  10月31日晚间, 太原重工 发布公告称,由于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自11月4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太重,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太原重工 计划自11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截至10月31日收盘, 太原重工 股票价格报2.78元/股,下跌幅度1.07%,总市值为93.05亿元人民币。

  涉嫌年报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最近,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披露了 太原重工 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

  2012年, 太原重工 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 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

  上述双方约定, 太原重工 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太原重工 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的其它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业务财务费用的形式,造成 太原重工 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 太原重工 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其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 太原重工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壹款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太原重工 公告称,依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收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太原重工 公告称,目前,《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及的项目已在2021年完工,相关项目资产在2024年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

  10月31日晚间, 太原重工 发布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98%至70.28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同比增长21.80%至850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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