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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洲际油气两股东同日收到监管措施 - 海口东铎违规增持被立案,厦门久承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

查看信息来源】   11-7 18: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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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洲际油气,600759.SH)披露两则股东相关的监察管理公告。其中,公司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简称“海口东铎”)因与一致行动人违规增持股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另一股东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简称“厦门久承”)则因今年3月违规减持股份被责令购回。

  公告显示,洲际油气收到公司股东海口东铎通知,其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5005号),因海口东铎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5%时未停止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海口东铎进行立案。

  洲际油气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股东海口东铎的调查,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同日披露的另一则公告则显示,洲际油气股东厦门久承于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5]34号,因厦门久承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洲际油气股票597.6万股,本次减持后,厦门久承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3%降至6.89%。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且厦门久承未及时将该减持事实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九条第壹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

  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厦门久承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厦门久承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洲际油气上缴价差,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厦门久承应于整改完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洲际油气是以石油 天然气 勘探开发为主的国际化独立能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6年10月8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

  业绩方面,根据洲际油气披露的2025年第叁季度报告,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3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94%;归母净收入8307.6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61%;扣非净收入969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74%。

  截至11月7日收盘,洲际油气报2.74元/股,上涨幅度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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