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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罕见!百亿大佬操纵股价 - 被判三年、被罚没2亿多!

查看信息来源】   11-15 22:48:59  
梅花生物】【孟庆山】【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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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上市公司 梅花生物 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其因犯操作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公开信息显示,孟庆山,1948年诞生,中国国籍,为梅花味精开创人之一。2025年10月,孟庆山家族以14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481位。

  犯操作证券市场罪

   梅花生物 发布公告称,2025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孟庆山被提起公诉。11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其收到 河北省 廊坊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孟庆山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以已缴纳的行政处理罚款折抵)。

  公告表示,孟庆山自2017年1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上述事项仅涉及孟庆山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今年3月,公告表示,2025年3月17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获悉,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93号认定的事由, 廊坊市 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修正)第壹百八十二条第壹款第四项之规定,以涉嫌操作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操作股票价格,被罚没2亿多

  上述公告所提及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93号还原了当时操作股票价格的情形。

  据了解,孟庆山作为 梅花生物 实际控制人、杨某作为当时担任 梅花生物 董事会秘书,为避免信托亏损和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和控制 梅花生物 二股东胡某为增持 梅花生物 而设立的资管产品的股票交易,操作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

  受 梅花生物 发布的消息利好消息和胡某增持的影响,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 梅花生物 收盘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增幅71.48%;同期,上证指数从3507.19点涨至3886.32点,增幅10.81%,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增幅偏离上证指数60.67%。同期,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从7416.51点涨至8854.06点,增幅19.38%,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2.10%。

  2015年8月13日拟终止重组利空消息发布后 梅花生物 停牌至2015年9月1日,自2015年9月2日复牌时起, 梅花生物 股票在2015年9月2日、9月7日和9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9月9日打开跌停板收于7.98元/股,下跌幅度达22.82%,其间上证指数上涨2.41%,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与大盘偏离超过25%;同期,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上涨1.03%,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偏离行业指数23.85%。

  在违法所得方面,以2015年7月8日(操作行为开始日的前一日)为基准日,以该日 梅花生物 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基准价格计算孟庆山、杨某二人违法所得。孟庆山、杨某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人民币,其中杨某分得违法收益2599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孟庆山与杨某合谋,一边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节奏,选择性地披露利好信息,拖延对 梅花生物 不利信息的发布;一边借拥有资管产品交易决策权之便,控制资管产品的股票交易。孟庆山、杨某的表现影响投资者预期,推高股票价格,成功将 梅花生物 股票价格维持在孟庆山信托退出成本之上。

  这时,孟庆山、杨某利用拖延发布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自愿性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利好信息和资管产品不断增持 梅花生物 的时间窗口,精准、集中、高位减持 梅花生物 ,从而实现对相关信托计划的顺畅退出。孟庆山、杨某具有共同主观故意,共同操作“ 梅花生物 ”价格。

  孟庆山、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壹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贰百零三条所述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贰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某违法所得5658.88万元人民币,并对孟庆山、杨某处以1.7亿元的罚款,其中孟庆山承担0.92亿元人民币,杨某承担0.7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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