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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被罚22900万,涉信息披露违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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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黄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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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1月26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 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黄永军、徐少璞、李忱、李鹏、齐红、李宁、陈忠国。

  决定书显示, 东方通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二是 东方通 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以上行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北京 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 东方通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泰策科技当时担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 东方通 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泰策科技当时担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泰策科技老总、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2019年9月起任泰策科技总经理,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老总)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 东方通 监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泰策科技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泰策科技副总经理、监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黄永军时为 东方通 实际控制人,并当时担任 东方通 老总、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黄永军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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