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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男子抛妻弃子20年,去世时欠40万元医疗费,医院起诉儿子还债!法院判了
【查看信息来源】 11-27 13:44:48小王自打满月起就没见过爸爸,20长时间以来,爸爸仅因办理离婚手续回过一次家,从未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这样的情景下,爸爸欠医院40万元医疗费,儿子务必掏钱么?
最近,江苏南通崇川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2022年底,年近六旬的王某被路人发现昏迷在路边后紧急送医,近两年治疗后,欠医院40万元医疗费。医院委托人屡次通知王某唯一家属——小王,但其并未支付费用亦未接爸爸出院。2024年10月,王某在医院经医治无效去世。
随后,医院将小王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小王在继承爸爸遗产范围内支付40万元医疗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如遗产不能全部清偿医疗费,小王应承担不足部分。
医院方表示,职员直接或通过小王所在街道、民政部门、派出所屡次电话联络,告知其爸爸住院治疗事宜,小王回复称他爸爸已离家多年,与爸爸并无关联,其不负责王某的缴费事项。
小王表示:爸爸在我刚满月时就离家出走了,直到我20岁,他才因为要跟妈妈离婚回来过一次,之后再也没联系过,从小到大从没管过我。一开始医院打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
小王提供了舅舅、伯伯、所在社区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自其满月之日起,王某离家出走,石沉大海。小王自满月之后被送到外婆家,由舅舅抚养长大。
法院判决
王某被医院救治,双方形成其实的医疗服务关系,这笔医疗费应该由王某自己承担。医院在对王某实施治疗期间,未能与小王对医疗费承担的问题进行商量,且小王不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
尽管小王明确表示放弃遗产,但王某去世后,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帮助保管、清理爸爸留下的财产,并用这些财产偿还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条第贰款虽然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艰难的爸妈,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可是,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爸妈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它民事主体无涉。且王某去世前未向小王提出赡养的权利主张。
最终,南通崇川法院判决小王对王某遗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看病费用,驳回医院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小王特地从外地赶来,将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助理赵舒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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