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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宝新能源 - 实控人因违规减持等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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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宝新能源 ,000690.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涉及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等事项,合计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

  公告显示, 宝新能源 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涉嫌信息披露等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叶华能立案。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简称“《告知书》第20号”“《告知书》第21号”)。

  其中《告知书》第20号主要内容为,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188,325股 宝新能源 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 宝新能源 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结合犯罪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因未如实告知 宝新能源 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第21号主要内容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违规减持资金约1.41亿元人民币,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554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0万元。

   宝新能源 在公告中称,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它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顶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景不触及《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它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理最终结果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为准。

  官方网站显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深圳证交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业绩表现来看,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约67.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收入为8.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62%;扣非归母净收入为7.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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