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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市场】提振产品业绩表现 - 基金合同增设港股投资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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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产品的业绩分化,和基金合同的新老不同也有一定关联。

  近期,随同港股对基金业绩贡献度的提升,在基金合同中增设了港股投资的很多A股基金明显受益,业绩排行也“霸屏”了全市场20强。而未更改基金合同的一些老基金,年内收益大多表现平淡甚至跑输大盘指数。很多在港股投资中表现卓越的基金经理,实际上对老基金合同中的制约性条款也是“徒呼奈何”。

  目前,已经有一些老基金召开了持有人大会,拟变更基金合同设定的投资范围。不过,扩大投资范围的策略是否适合每一位基金经理,仍需通过市场检验。

  投资范围不同业绩表现各异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10日,全市场前20强A股基金产品(主动权益)的年内收益率均超过70%。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超九成是在2018年后成立。从基金合同的层面来看,其共同点是在投资范围中普遍对港股投资设置了明显规定——允许基金经理将不高于50%的股票仓位配置港股。

  结合实际来看,在基金合同中对港股仓位进行预留的设置,也成了此类基金明显跑赢市场的关键因素。当前,年内业绩排名前四的长城医药产业精选、永赢医药创新基金、华安医药生物、诺安精选价值,分别建立于2024年、2022年、2024年、2019年。截至2025年6月末,这4只基金投入的港股仓位分别为42.9%、42.5%、46.8%、43.5%。

  相较而言,在合同层面未允许配置港股的基金,业绩排名则天差地别。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全市场年内业绩倒数的前10只A股基金(主动权益)中,超九成基金在合同中不允许进行港股投资。排名全市场倒数第壹的主动权益产品,虽是一只科技主题基金,但在2016年建立的合约中,约定的投资范围也未包含港股。

  今年,港股对基金业绩的贡献还体现在QDII基金领域。截至8月10日,主动权益QDII基金的年内业绩全部翻红,同期A股基金则显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可见,新老基金在合同中针对投资范围的不同约定,在一定水平上也造成了公募基金在业绩表现上的不同。

  基金合同“限制”产品业绩?

  由于基金合同在投资范围中针对港股投资设定了限制,因此在港股市场有着较高选股水平的基金经理难免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景。

  今年以来,“一拖多”的明星基金经理在产品收益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分化,显现新、老基金因合同迥异而业绩断档的特点。在同一基金经理所管的产品中,新基金业绩跑得快,老基金业绩则跑得慢,尤其是所管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反而成了“一拖多”的拖油瓶。

  资料显示,上述所谓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大多是行业早期发行的产品,基金合同建立的时间多在2004~2014年间。在这些基金的合约设定中,投资范围其实不涵盖港股市场,因此在重仓股策略上也难与新基金持有的投资理念保持同向。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华夏基金屠环宇、南方基金史博、广发基金吴远怡在进行“一拖多”管理时,业绩表现最好的所管产品均为合同成立较新的产品,成立时间在2020年后。这些产品将港股并入了投资范围,吴远怡也凭借着对港股票价格值的挖掘,将所管产品带入了主动权益基金年内业绩排名前10。

  对照之下,因老基金在合约上限制了对港股的投资,上述几位基金经理在选股上面临的掣肘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期,上述3位明星基金经理分别管理的华夏大盘精选(2004年成立)、南方绩优成长(2006年成立)、广发小盘成长(2005年成立),业绩表现均在其旗下产品中排名垫底。在合约上,这3只老牌产品的投资范围均未涵盖港股,由此造成的业绩表现也颇为悬殊。好比,史博所管的4只产品中,有3只合同成立时间较新的基金,年内收益均在20%~40%,而合同建立于2006年的南方绩优成长,同期收益不足4%。

  更改合同能否提振业绩表现?

  由此看来,解决新老基金业绩悬殊的问题,更改基金合同或不失为一计良策,但此种做法也存在着争议。

  根据公募行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投资香港股票的,若参与港股通,或拟投资的香港股票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样,基金经理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投资港股的范畴、种类、比例及策略,依法履行更改基金合同程序后方可参与。

  考量到港股市场对基金产品获取业绩弹性的吸引力,很多老基金此前已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产品合同而扩大投资范围。2011年建立的交银先进制造、2016年建立的华夏智胜成长等部分老产品,已通过更改基金合同的形式增设港股投资。

  然而,公募行业老产品数量不小,投资偏好、策略与风格也较为多元,许多基金经理更擅长A股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真的有益于每一位基金经理么?业界对此存疑。基于此,当投资者需要针对港股投资的产品时,很多公募基金公司更倾向于推出港股主题基金,而非在老基金的合约中增设港股投资。

  “我希望在投资股票上做减法,因为我对港股其实不了解,所以我的产品没必要去更改合同来增设港股投资。”深圳一位基金经理认为,更改合同来增设港股投资是为了找到更好的股票机会,但若基金经理认为扩大投资范围是潜在风险,更改合同未必能提升基金产品的吸引力。

  南方基金一位基金经理也表示,港股行情每年的画风都不同,虽然许多A股基金借助合同中覆盖港股投资的优势,在今年的港股强势中获取了高收益,但港股其实不会每年都展现“容易的投资机会”,若将A股的投资思维带入港股投资,风险之大可能远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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