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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公司创始人,被判刑七年九个月,罚1.5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8-16 13:56:41
8月15日晚, 回天新材 (300041)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送达的 安徽省 顶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撤消 安徽省 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的第壹项(对章锋的定罪量刑)、第贰项,维持其它项;上诉人章锋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公告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影响。
公告截图
回查公告,2024年11月15日, 回天新材 曾披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送达的 安徽省 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内容为:
被告人章锋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章锋向 安徽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告截图
对照两份判决书,罪名都是操作证券市场罪,罚金也都是1.5亿元人民币,刑期从一审的8年减少到7年9个月。
为何获减刑?据资深法律人士分析,一般减刑往往与戴罪立功有关。
另外,一审判决书中明确写有“没收违法所得”,二审判决书中则没有。有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行政处理法》第28条第贰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为普遍性措施。二审判决中的“维持其它项”,内容就是“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二审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写明“没收违法所得”一事, 回天新材 相关高管在回复上证报记者时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
进一步查询,2023年3月, 回天新材 披露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家属的公告,获悉章锋因涉嫌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尚待深入调查。公告称,章锋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影响。
章锋是 回天新材 的开创人,曾长期担任公司老总,于2022年1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并被聘为公司终身名誉老总。至2024年底,章锋持有 回天新材 7.49%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