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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证监局】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大连友谊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8-20 20:26:14
大连友谊 (000679)8月20日晚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事情的起因是,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信投资控股”)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信投资集团”)、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凯生经贸”)、 大连友谊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友谊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及时告知 大连友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友谊集团是 大连友谊 的前控股股东。2016年6月28日,友谊集团与武信投资控股签署了《关于转让 大连友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友谊集团将其持有的1亿股 大连友谊 股份转让给武信投资控股,占 大连友谊 股份总数的28.06%。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 大连友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武信投资控股持有 大连友谊 1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成为 大连友谊 的控股股东,陈志祥成为 大连友谊 的实际控制人。
大连友谊 2020年1月14日晚间公告,因涉合同纠纷案,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所持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占武信投资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100%。
据彼时公告,武信投资控股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起因是友谊集团因合同纠纷案,将武信投资控股起诉至 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该诉讼事项尚未了结,双方亦暂未能达成一致,故友谊集团向 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武信投资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冻结。
大连友谊 2025年7月3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核对,反馈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关于案号为《(2023)辽02民再79号》的再审诉讼案件,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友谊集团向 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信投资控股计划收到 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文书后告知 大连友谊 ,但直到今天尚未收到相关文书,武信投资控股不存在其它关于 大连友谊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很快, 大连友谊 又于8月5日公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据 大连友谊 8月15日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通知,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友谊集团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与友谊集团于2016年5月27日签署的《合作协议》解除;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及凯生经贸收购友谊集团持有的企业1亿股股份(占比28.06%)的交易事宜,以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于2016年6月28日签署的《关于转让 大连友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且已全部履行完毕。
各方一致同意,调配各自优势资源支持 大连友谊 不断提升经营成效,缔造高质量发展的 大连友谊 。在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支持友谊集团与 大连友谊 在股权、业务层面开展多元化、深条理合作,包含增持 大连友谊 股份、与 大连友谊 开展零售及 新零售 业务合作等;另外双方拟利用各自的资源、产业优势,不断加强合作,相互赋能,共赢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于2025年7月22日,但却未及时告知 大连友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大连证监局认为,武信投资控股作为 大连友谊 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贰十三条第壹款、第叁款和第四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武信投资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大连友谊 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8月20日,深交所也向武信投资控股下发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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