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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连续4年财务造假,IPO欺诈发行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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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晚间, 同辉信息 (430090.BJ)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非法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此次(涉嫌)非法主体包含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老总戴福昊、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崔振英、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姬海燕、当时担任董事赵庚飞及董事会秘书李刚。

连续四年财报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 同辉信息 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造成 同辉信息 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同辉信息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人民币,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北京证监局表示,戴福昊作为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崔振英作为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姬海燕作为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是 同辉信息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戴福昊、崔振英时为 同辉信息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叁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犯法行为”,和《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

  赵庚飞作为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董事、 同辉信息 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当时担任经理,李刚作为 同辉信息 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 同辉信息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 同辉信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实控人夫妇遭市场禁入

  北京证监局还提到,戴福昊、崔振英二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戴福昊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同辉信息 下发《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立案。

  而在立案前的30天,2024年2月,戴福昊、崔振英“火速”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不再属于夫妇关系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更改为戴福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戴福昊直接持有公司18.14%的股份,崔振英直接持有公司5.57%的股份。

净收入连续亏损

  2025年上半年, 同辉信息 实现营业收入3720.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8.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1438.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84%。

  对于营业收入下降原因, 同辉信息 称,公司终止了亏损业务“电影机分销业务”,以声学产品和数智化解决方案为替换业务;上年同期公司发生一笔偶发大额合同,本期无大额合同的确认收入。

  公告显示, 同辉信息 于2008年成立,主要面向教育、康养人才培养、港口自动化、金融等领域,开展数智化解决方案的开发及产品推广。

  2021年11月15日, 同辉信息 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成为全国首批北京证交所上市公司。

  近三年, 同辉信息 净收入连续亏损:2022年至2024年, 同辉信息 的归母净收入分别为-4650万元、-1.28亿元及-7194万元。

  截至9月5日收盘, 同辉信息 上涨2.35%,报9.16元/股,最新市值为18.2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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