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6日晚间, 上海石化 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贰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上海金山巴陵 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巴陵 新材料 ”)签署《委托合同》(简称“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巴陵 新材料 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陵 新材料 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