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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卓锦股份 - 因涉嫌信披违规,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被取保候审
【查看信息来源】 12-16 9:03:43
12月15日, 卓锦股份 (688701.SH)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的公告,卓未龙与陈奉连收到了 杭州市 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理系同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杭州市 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和上海证交所的纪律处罚,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 卓锦股份 此前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 卓锦股份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 卓锦股份 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造成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指出,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确保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环保水处理、废气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60.1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1.57%;归母净收入亏损5216.05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亏损4240.59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4940.23万元人民币,2024年同期亏损427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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