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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为掩盖控股股东、实控人资金占用而业绩造假 - 惠伦晶体股票将被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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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晚, 惠伦晶体 (SZ300460,股票价格11.33元,市值31.83亿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等多名当事人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由于 惠伦晶体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和虚增成本费用、收入致使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 惠伦晶体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余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020年, 惠伦晶体 曾以采购设备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累计2833万元人民币,这些款项最终划转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赵积清我等关联方银行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这时,为遮掩前述资金占用行为, 惠伦晶体 分别虚减2021年及2022年度利润总额863.91万元、2395.47万元。

  除上述“操作”外,2021年至2022年间, 惠伦晶体 还通过签订虚假订单等行径进行业绩做假。这些行为也让 惠伦晶体 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自12月11日起更改为“ST惠伦”。

  为遮掩控股股东、实控人资金占用而做假

  历经近8个月,12月9日晚, 惠伦晶体 及其实控人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一事有了结论。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惠伦晶体 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造成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经查明,2020年, 惠伦晶体 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建设款等名义向 东莞市 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这些款项最终划转至新疆惠伦及赵积清我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钱财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人民币,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人民币,资金占用发生额占 惠伦晶体 2020年度净资产的5.12%。直到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不仅如此,为遮掩前述资金占用行为,2021年至2022年间, 惠伦晶体 向供货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1万元人民币,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1万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7万元人民币,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7万元。

  广东证监局直言,赵积清作为 惠伦晶体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造成 惠伦晶体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据查明, 惠伦晶体 在2021年至2022年间,还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在与某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在与客户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最终,2021年、2022年, 惠伦晶体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6233.36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140.89万元。 惠伦晶体 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非法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 惠伦晶体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总经理韩继玲、当时担任总经理姜健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60万元罚款。

  由于 惠伦晶体 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据了解,公司股票自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将于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当天,公司股票简称将由“ 惠伦晶体 ”更改为“ST惠伦”。

  业绩上,今年前三季度, 惠伦晶体 营业收入4.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4.67%;归母净收入为-7611.94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盈利170.42万元。

  2021年和2022年, 惠伦晶体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亿元、3.33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分别为1.04亿元、-1.7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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