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福瑞股份】多期财报提前确认收入!福瑞股份因信披不准确、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等被责令改正
【查看信息来源】 12-10 20:01:34
12月10日晚间, 福瑞股份 (300049)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福瑞股份 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内设部门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监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壹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第八十八条第壹款规定。
二、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造成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240.89万元、288.10万元、567.03万元、134.17万元人民币,影响了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二是2023年6月公司对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物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该笔药品8月退货入库,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叁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三是公司在2023年、2024年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销售折让、销售回扣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回扣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 福瑞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叁条第壹款有关规定。
福瑞股份 老总兼总经理王冠一、董事会秘书兼当时担任代行财务总监孙秀珍,在履职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叁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 福瑞股份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王冠一、孙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 福瑞股份 建立于1998年,专注于肝病医疗,20十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 福瑞股份 实现营业收入11.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7%;归母净收入1.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9%。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日收盘, 福瑞股份 跌0.82%,报69.33元/股,总市值183.7亿元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