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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航发控制连收警示函、监管函!存募资现金管理超额、超期等违规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12-12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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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盘后, 航发控制 (000738)公告称,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 航发控制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逾额、超期的情景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高于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存在超出额度的情景。对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的逾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高于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因尚未到期未予赎回,公司至2024年12月4日方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对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之间存续的定存等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叁条第壹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贰款的规定。闫聪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的情景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和关联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3年。2024年11月15日,前述协议有效期届满。公司直至2024年12月20日方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进行审议。公司未做好审议程序的衔接,在未经再次审议和披露的情景下与航发财司继续发生关联交易。

  上述情形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第贰十二条第壹款及第贰款第壹项、第四十一条等规定。闫聪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航发控制 及其财务总监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航发控制 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这时,因上述事项,深交所于12日向 航发控制 、闫聪敏下发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 航发控制 于1997年上市,专业从事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控制全面的研制生产。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 航发控制 实现营业收入39.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75%;归母净收入4.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6.25%。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日收盘, 航发控制 涨1.25%,报19.51元/股,总市值256.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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