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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浙文互联 -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12-31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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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财智讯12月31日电, 浙文互联 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浙文互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至2024年期间, 浙文互联 向关联方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人民币,用于设备采购、租赁场所和支付职工薪水等日常开办费用,其它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察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唐颖、当时担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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