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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风险提示不充分 - 天普股份及两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 此前股价暴涨后停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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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海证交所对 天普股份 (605255)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 天普股份 股票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2月29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12月30日、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相关公告均称,直到今天,公司无开展 人工智能 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另经查明,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普欣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普欣才主要经营范围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及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等。尔后,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被公开媒体透露并引发市场相关讨论。公司于12月31日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更改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上海证交所认为,“ 人工智能 ”属于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前期规画控制权转让事项,涉及 人工智能 业务相关市场主体,股票价格已经屡次触及异常波动,并屡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此环境下,本次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涵盖 人工智能 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能再次引发市场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猜想。公司在市场已经有相关传言、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后又在短时间内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在明知自身无开展 人工智能 相关业务计划的情景下,均未在设立子公司后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公告中进行针对性说明澄清,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上海证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当时担任董事沈伟益(代行老总)作为公司主要责任人和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上海证交所决定对 宁波市 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当时担任董事(代行老总)沈伟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 宁波市 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汽车、工程车辆、工程机械、中高压管路及总成的研发与制造,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 天普股份 处于停牌状态,股票价格报218.02元/股。

  此前2025年12月30日, 天普股份 披露公告称,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时间波动较大,且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幅度较大,自2025年8月22日至12月30日累计上涨718.39%,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就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停牌核查。公司股票于12月31日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经公司自查,直到今天,公司无开展 人工智能 相关业务的计划;并与股东中昊芯英确认,直到今天,公司未与股东中昊芯英签订任何框架性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直到今天,未来36个月内,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天普股份 还提示道,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风险。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37.2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785.0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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