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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京山轻机回应被ST - 追溯性程序完结 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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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山轻机 回应被ST:追溯性程序完结,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1月16日晚, 京山轻机 (00082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1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京山轻机 ”更改为“ST京机”。

  “公司对此表示诚恳接受,并就该历史问题给市场造成的困惑致歉。”1月17日, 京山轻机 相关责任人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所涉为早已完结的子公司历史事项,已通过司法及财务手段完全解决,对公司当前经营与财务情况无重大影响。当前, 京山轻机 主要业务——光伏、包装及 锂电池 智能装备三大板块运行稳健,公司正全力聚焦主业发展,并已启动全面的内控升级计划。

  此次 京山轻机 收到的行政处理,源于其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独立运营期间,存在由原股东策划的财务做假行为,从而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显示, 京山轻机 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 京山轻机 将慧大成并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约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人民币,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造成 京山轻机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人民币,占 京山轻机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 京山轻机 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犯法行为,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总共280万元的罚款。

  “上述处罚为追溯性程序完结,不涉及当前主要业务,对 京山轻机 现有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京山轻机 相关责任人表示,此前公司发现慧大成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该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所涉主体早已关停,相关问题已在法律和财务(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追溯调整)层面获得完全、完整的解决,慧大成原股东已受到刑事处罚并服刑中。

  “申请撤消本次其它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第壹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消其它风险警示。”上述责任人介绍,公司已将此次事件视为深刻教训,并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控体系升级计划,包含强化对子公司的穿透式管理、引入智能化风控平台、重塑合规文化,旨在从本质杜绝类似风险。

  同时,上述责任人表示,目前公司运营、订单交付、研发创新等一切正常。公司已率先完成下一代 钙钛矿电池 核心量产装备的开发与验证,并与全球可靠的钙钛矿研发机构及企业建立合作。同时,在大圆柱电池、 储能 电池模组/Pack线等高端设备上订单丰满。

  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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