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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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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23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新 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

  决定书显示,北京新 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人民币,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货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当时担任老总宫殿海、当时担任总经理姜化朋、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新 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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