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容百科技】千亿大单,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罚9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2-7 21:19:48
容百科技 2月6日晚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此前,因1200亿元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 容百科技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 容百科技 重大合同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的犯罪行为,宁波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理,拟对 容百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老总白厚善、董秘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200万元罚款。
信披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合作协议
容百科技 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 宁德时代 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壹季度开始至2031年, 容百科技 合计为 宁德时代 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 容百科技 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交所问询函的回应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很多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壹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 容百科技 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即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合计处以950万元罚款
宁波证监局认为, 容百科技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犯罪行为。
同时,白厚善作为 容百科技 老总、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俞济芸作为 容百科技 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 容百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1月13日晚, 容百科技 发布公告称,公司与 宁德时代 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壹季度开始至2031年, 容百科技 合计为 宁德时代 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人民币。
公告当天夜晚, 容百科技 便收到上海证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完整披露关于上述协议的全部重要内容。公司股票自1月14日—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停牌。
1月18日晚, 容百科技 公告称,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