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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信息披露违规 - 苏交科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2-11 2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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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2月11日晚间, 苏交科 (300284.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同时公司两名5%以上大股东也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察管理函,相关违规行为均涉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 苏交科 个别勘察设计项目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财务责任人王仁超因未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江苏证监局对 苏交科 及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二者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针对此次收到的监察管理措施, 苏交科 在公告中作出回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相关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管理水平。

  同日,深交所也向公司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下发创业板监管函。经查,王军华的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先后设立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迎水晋泰6号、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军华与上述资管计划、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冠华的配偶则于2023年3月设立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冠华与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二人未及时将相关一致行动关系通知公司进行披露,造成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二人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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