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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蹭-脑机接口-栽了!英集芯、亚辉龙各领400万罚单 还有这些公司蹭热点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3-21 7:28:00脑机接口概念持续火热,相关概念股一度受到市场热捧。然而就在同一日,两家公司却因涉及脑机接口领域的“蹭热点”式信息披露违规,双双收到监管罚单。
英集芯 在互动平台以“自问自答”方式高调宣称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 亚辉龙 则在战略合作公告中模糊产品开发阶段、虚构订单情况。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调查,二者均构成误导性陈述犯罪行为,两家公司各面临400万罚单,多名高管同时领责。
今年以来,多家公司相继因信息披露涉嫌误导性陈述违法被立案侦查或重罚,监管对“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
英集芯 在互动平台“自问自答”, 亚辉龙 帮合作伙伴“吹牛”
3月17日晚间, 英集芯 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违法收到百万级罚单。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1月5日, 英集芯 人为策划以“自问自答”方式,在上海证交所e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在脑电信号收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产品进展与后续规划”的提问,并于次日盘后回复称“公司通过早期投资布局,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公司推出的IPA1299是一款8通道、低噪声24位ADC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丈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收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
而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脑机接口产品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与国外侵入式主导技术路径存在明显不同。且“IPA1299芯片”为 英集芯 与参股公司共同推出,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尚未形陈规模化销售及收入,与回复中所称的“公司推出的IPA1299”“已量产出货”描述不符。
2月13日, 英集芯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深圳证监局经查认为, 英集芯 在互动平台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作犯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引起市场关注,公司股票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构成误导性陈述犯罪行为。
对此,深圳证监局拟对 英集芯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拟对 英集芯 董事、首席执行官陈鑫,老总、总经理黄洪伟,董事会秘书吴任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110万元和80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同一日, 亚辉龙 也因误导性陈述犯罪行为被罚。
深圳证监局指出,1月6日, 亚辉龙 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日,公司发布披露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未完整披露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且公司在次日针对上海证交所问询函的回应中, 亚辉龙 也未完整披露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而 亚辉龙 在回复中称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经有订单”,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 亚辉龙 构成误导性陈述犯罪行为。最终,深圳证监局对 亚辉龙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老总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相关信息披露后,两家公司股票价格均出现波动。1月7日开盘, 亚辉龙 股票价格一度冲高逾9%,随后迅速跳水;同日, 英集芯 同样开盘拉升,上上涨幅度度超过9%,但尔后快速回落,至收盘上上涨幅度度收窄至4.5%。
误导性陈述成监管重点,信息披露合规管理聚焦实质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正成为监管层重点盯防区域。监管对“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侦查或遭重罚。
其中,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1月18日, 容百科技 被立案侦查。 尔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近千万元罚款。
2月27日, 双良节能 因蹭“商业航天”热点,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非法行为,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月12日,双良集团和 双良节能 公众号发文称,其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合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双良集团当时声称,该系列订单不仅体现了国际市场对 双良节能 技术实力与交付体系的高度认可,也为中国高端制造进一步融入全球商业航天产业链注入强劲动力。消息一出, 双良节能 股票价格火速涨停。但尔后上海证交所认为, 双良节能 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有关规定。
3月2日晚间, 向日葵 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2025年9月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对标的 利润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及当时担任核心高管合计拟被处罚5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康达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王萌表示,此前已经有因“蹭热点”式违规被处以重罚的案例。他指出,该类误导性陈述与常见的信披违规有所不同:常见的信息披露问题多表现为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延迟披露等,其中虽不乏故意行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源于工作疏忽;而误导性陈述则基本属于披露主体的故意行为,往往带有操作股票价格的目的,对市场危害较大,因此处罚也更为严厉。
这一监管风向的变化其实其实不是无迹可循。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强调,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作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表现。
王萌认为,这一趋势反映出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合规的关注焦点不再仅停留在程序合规层面,而是更加聚焦于整治那些对证券市场发生实质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