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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贝斯美实控人陈峰被罚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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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晚间, 贝斯美 (300796)发布公告,实控人陈峰先生近期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陈峰被采取责令改正,并被处以450万元罚款。

  经查明,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壹项的规定, 贝斯美 实际控制人陈峰与 贝斯美 控股股东宁波 贝斯美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贝斯美 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我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贝斯美 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贝斯美 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其次,陈峰隐匿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陈峰隐匿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造成 贝斯美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表现,《行政处理决定书》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针对陈峰隐匿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下发前,陈峰因上述非法事实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判处罚。

  陈峰,男,1969年2月17日诞生,曾任 贝斯美 老总、法定代表人及多项董事会职务。2025年7月,陈峰辞去公司全部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目前,陈峰仍是 贝斯美 实控人。

   贝斯美 屡次公告强调,处罚对象为陈峰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财务情况或治理结构。

  公告称,陈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并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积极配合整改。陈峰先生拟通过钟某海、吴某铭持有的 贝斯美 股票以大宗交易的形式转让给非关联第叁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金额如超出陈峰先生收购上述股票的钱财,则超出部分的 利润将上缴绍兴 贝斯美 ,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先生放弃钟某海、吴某铭账户持有的绍兴 贝斯美 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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